医保政策相关问题可上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sdzb.lss.gov.cn/也可关注医保处微信公众号或北大医疗淄博医院微信公众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我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交费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这个时间里预交下一年的医保费。刚出生的孩子,父亲或母亲如果已经参加淄博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孩子出生当年是不缴费的,但是需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淄博市医保局网站、淄博市新闻广播、交通文艺广播、小区宣传栏及银行滚动字幕。
本人的社保卡开户银行去激活银行功能,然后存入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社保卡缴费只是市里推广的基本缴费方式,每个区县会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办法,请广大居民在缴费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按照医保部门发的缴费通知缴费,不要随意往社保卡或其它银行卡上存钱,防止因为存错或存少而造成无法按时参保。
2、为什么我过了12月31日再交钱就要多交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居民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参保居民只有在缴费期内按时缴费,财政部门才会把财政补助的钱交给医保部门,个人的医疗保险才能正式生效;如果超过缴费期缴费的,财政部门就不再负责这些人的补助了,需要参保居民自己补上才能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3、我以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者中间断了几年,为什么要让我补缴呢?
答:医疗保险的本质是大家帮大家,每个人都应该尽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及时、连续、足额缴费。如果每个人都抱着“不生病不缴费,生病才要医疗保险”的想法,不仅侵犯了那些连续缴费的人的利益,也使医疗保险不能长久发挥作用,最后谁也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了。因此,为了保护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发展,城乡居民没有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当按照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包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以前没交的医疗保险费。
4、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只要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什么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除慢性病病种之外的普通门诊都可以,比如:发烧、感冒等。
6、门诊统筹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吗?
答:是的。
7、门诊统筹签约后,如果对签约机构不满意,可以改签吗?
答:可以。参保人可以随时与原签约的定点解约,然后到新选择的定点签约就行。
8、怎么才能解除签约?
答: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原来签约的定点解约。如果定点不给解约的话,也可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社所去办理解约。
9、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
答:50元以上到900元之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一半。
10、哪些病可以通过慢性病报销?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有22个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
11、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
答:只有通过了慢性病鉴定的人员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
12、慢性病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一年办理四次,上半年受理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下半年为11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参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参保人根据医保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或各区县指定地点办理,具体地点可电话咨询。(市医保处: 3177118;张店区:2856267;淄川区:5288442;博山区:4110545;临淄区:7213631;周村区:6186511;高新区:3598009;桓台县:8217785;高青县:6967330;沂源县:3252005;文昌湖区:6030027)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慢性病办理:北大医疗淄博医院(张店区山铝西山五街二号,市内乘95路终点站下车、89路山铝下车西行1000米左右。电话:2340081、2340099,一楼大厅医保咨询台周一至周四早8:00-12:00,下午2:00-5:00随时接受慢性病资料.
13、办理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鉴定申请表;2)住院病历复印件。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14、慢性病人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起付线是5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超过50%。
15、慢性病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待遇吗?
答:是的。
16、慢性病签约后可以改签吗?怎么改签?
答:可以。门诊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协议服务单位的,应于当年第四季度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
17、我生病需要住院,怎么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住院后需要在3天内由家属带病人社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如果超过3天还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必须由医院申请经过医保处审核后,才能正常报销。
18、如果我住院前经过急救,怎么报销呢?
答: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急诊留观)并马上转入住院的,在出院时一起联网报销。二是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必须是经过120出诊)的,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费用,没有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院前急救派车单复印件、院前急救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19、我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1)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进入报销程序。
2)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有起付线。城乡居民本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是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学生儿童统一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线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指定优惠医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经过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为85%,其他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通过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医院,再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直接到二级医院住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不变。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降低报销比例。
20、我得了重病要到外地看病,怎么办理医保手续,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参保人到外地住院前需要到我市指定的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这些医院有: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如果是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证明材料,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超期及补办的转诊手续无效。(如果是发生外伤住院的,须由主治医师填写外伤备案表,到医保处大厅办理外伤备案手续)
如果参保人因同一种病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21、到市外转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1)转诊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山东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2)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且转诊医院不是公立医院的,还需要提供该医院为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的证明(由当地医保处提供)。
3)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30%;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剩余部分,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在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转诊手续有效但没有在医院联网报销的,先由自己负担相应的转诊费用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4)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如济南神康医院、济南肾病医院、济南中医肿瘤医院、济南中医静脉曲张医院等均为济南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允许为参保人提供门诊服务,若参保人在这些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报销。青岛静康肾病医院、石家庄肾病医院、大连北方老年病医院经调查存在医保违规情况,已经进入我市医保黑名单医院,参保人在这几家医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负担。
2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一年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3、我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住院了怎么报销呢?
答:如果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需要填写《淄博市异地定点就医管理登记表》,选择居住地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各一家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医院不允许选择),并报相应医保处备案登记后,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的,不需要负担转诊费用。参保人办理虚假异地登记手续,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因病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报销需提供(1)异地登记表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果转入非选定定点医院住院(限定为同一地区),另需提供选定级别最高的异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此次住院费用按转诊相关规定报销。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是省内联网医院的,住院时可由参保人或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告诉医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处,办理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出院时,实行联网结算直接报销。
24、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8〕1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2018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不变。
二、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纳入一体化结算拨付系统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将大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保费用一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一并结算拨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急诊未住院、门诊急诊抢救成功、未经院前急救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门诊统筹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四、我市原有政策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25、我市慢性病血友病人实行定点签约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减轻参保人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淄人社字〔2017〕252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实行定点二级医院签约管理。根据血友病人区域分布情况,我们确定了市第六人民医院、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和沂源县中医院为我市慢性病血友病人定点签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可自主选择一家医院签约,实行签约就医管理。对在签约医院就医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依据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补助。对未在本人签约的血友病人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按照原规定执行。
26、淄博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销流程
一、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联网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需住院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参保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即时结算,只需缴纳本人负担费用。
二、外转诊人员异地就医联网报销流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外地医院住院的,须到淄博市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医院医保科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异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即时结算,只需缴纳本人负担费用。
27、如何保证社保卡的使用安全?
近日,淄博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许多参保人为方便使用社保卡,有将卡留存在定点单位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大大增加了社保卡的使用风险。
“社保卡”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医保卡”。现在发行的社保卡除了存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具备银行卡金融功能,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都与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相关联。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使用;金融功能等同于银行卡功能,可在银行转账、提现,也可在消费场所使用。
参保人将社保卡借与他人,就相当于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暴露给他人,所以请参保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卡不离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参保人如遇到医保定点单位有留存社保卡的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内的医保部门进行举报。
28、急诊转住院后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由急诊转病房住院时,急诊科经治医师会在入院证上注明其符合医保急诊联网要求,并加盖“急诊”章,急诊费用必须挂急诊号,由医院急诊室产生的急救费用符合报销范围。
门诊就诊费用不在此报销范围,医院门诊输液也在急诊科的输液室,因此,门诊就诊后去急诊输液,也不在报销范围,急诊发生费用后,去收挂处打印发票,办理住院时交给住院处,联网结算。参保人当天既有门诊费用又有急诊费用时,只报销急诊就诊相关费用。因门诊下班而去急诊就诊发生的费用,也不在此报销范围。急诊费用由医院急诊科负责审核,详情可咨询医院急诊科或医保办。
咨询电话:急诊科2344587 医保办2340099 2344189
29、参保人市外住院转诊: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淄博市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
5、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
6、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
参保人可去以上医院办理市外转诊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 2340099 2344189
30、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淄人社发〔2017〕79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见附件1),并持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增加单位证明材料。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工作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2、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成年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4、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三、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居住地有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1至5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无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四、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应重新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并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医院更改手续。
五、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按以下规定就医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2、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住院票据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可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中选两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我市慢性病医疗待遇。未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申请定期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返还账户申请》(见附件3),持社保卡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提取个人账户资金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7月底前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划转给个人。
4、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
六、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的,应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取消申请表》(见附件2),持社保卡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手续。办理取消手续的,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本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4项规转诊定报销。
七、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取消手续后,以后仍需在异地居住就医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手续。
八、建立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就医核查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核查工作,发现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未在异地居住或在本市发生医疗费用,应按照医保稽核规定认真进行稽核。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异地居住就医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取消手续。
九、驻淄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因病在原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原籍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医疗待遇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取消申请表》
3、《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返还账户申请》
31、哪些人员符合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2、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增加单位证明材料。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工作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3)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4)成年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5)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33、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后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1)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2)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①住院票据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③住院病历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4、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
35、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后如何就医?
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的,应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取消申请表》,持社保卡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手续后,在本市看病就医才能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政策相关问题可上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sdzb.lss.gov.cn/也可关注医保处微信公众号或北大医疗淄博医院微信公众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我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交费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这个时间里预交下一年的医保费。刚出生的孩子,父亲或母亲如果已经参加淄博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孩子出生当年是不缴费的,但是需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淄博市医保局网站、淄博市新闻广播、交通文艺广播、小区宣传栏及银行滚动字幕。
本人的社保卡开户银行去激活银行功能,然后存入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社保卡缴费只是市里推广的基本缴费方式,每个区县会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办法,请广大居民在缴费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按照医保部门发的缴费通知缴费,不要随意往社保卡或其它银行卡上存钱,防止因为存错或存少而造成无法按时参保。
2、为什么我过了12月31日再交钱就要多交呢?
答: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居民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参保居民只有在缴费期内按时缴费,财政部门才会把财政补助的钱交给医保部门,个人的医疗保险才能正式生效;如果超过缴费期缴费的,财政部门就不再负责这些人的补助了,需要参保居民自己补上才能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3、我以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者中间断了几年,为什么要让我补缴呢?
答:医疗保险的本质是大家帮大家,每个人都应该尽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及时、连续、足额缴费。如果每个人都抱着“不生病不缴费,生病才要医疗保险”的想法,不仅侵犯了那些连续缴费的人的利益,也使医疗保险不能长久发挥作用,最后谁也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了。因此,为了保护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发展,城乡居民没有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当按照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包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以前没交的医疗保险费。
4、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只要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时交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什么病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除慢性病病种之外的普通门诊都可以,比如:发烧、感冒等。
6、门诊统筹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吗?
答:是的。
7、门诊统筹签约后,如果对签约机构不满意,可以改签吗?
答:可以。参保人可以随时与原签约的定点解约,然后到新选择的定点签约就行。
8、怎么才能解除签约?
答: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原来签约的定点解约。如果定点不给解约的话,也可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社所去办理解约。
9、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
答:50元以上到900元之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一半。
10、哪些病可以通过慢性病报销?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有22个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
11、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
答:只有通过了慢性病鉴定的人员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
12、慢性病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一年办理四次,上半年受理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下半年为11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参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参保人根据医保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或各区县指定地点办理,具体地点可电话咨询。(市医保处: 3177118;张店区:2856267;淄川区:5288442;博山区:4110545;临淄区:7213631;周村区:6186511;高新区:3598009;桓台县:8217785;高青县:6967330;沂源县:3252005;文昌湖区:6030027)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慢性病办理:北大医疗淄博医院(张店区山铝西山五街二号,市内乘95路终点站下车、89路山铝下车西行1000米左右。电话:2340081、2340099,一楼大厅医保咨询台周一至周四早8:00-12:00,下午2:00-5:00随时接受慢性病资料.
13、办理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鉴定申请表;2)住院病历复印件。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14、慢性病人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城乡居民慢性病起付线是5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超过50%。
15、慢性病必须签约才能享受待遇吗?
答:是的。
16、慢性病签约后可以改签吗?怎么改签?
答:可以。门诊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协议服务单位的,应于当年第四季度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
17、我生病需要住院,怎么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住院后需要在3天内由家属带病人社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如果超过3天还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必须由医院申请经过医保处审核后,才能正常报销。
18、如果我住院前经过急救,怎么报销呢?
答: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急诊留观)并马上转入住院的,在出院时一起联网报销。二是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必须是经过120出诊)的,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费用,没有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院前急救派车单复印件、院前急救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19、我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1)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进入报销程序。
2)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有起付线。城乡居民本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是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学生儿童统一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线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指定优惠医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经过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为85%,其他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通过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医院,再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直接到二级医院住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不变。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降低报销比例。
20、我得了重病要到外地看病,怎么办理医保手续,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参保人到外地住院前需要到我市指定的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这些医院有: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如果是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证明材料,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超期及补办的转诊手续无效。(如果是发生外伤住院的,须由主治医师填写外伤备案表,到医保处大厅办理外伤备案手续)
如果参保人因同一种病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21、到市外转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1)转诊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山东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2)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且转诊医院不是公立医院的,还需要提供该医院为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的证明(由当地医保处提供)。
3)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30%;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剩余部分,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在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转诊手续有效但没有在医院联网报销的,先由自己负担相应的转诊费用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4)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如济南神康医院、济南肾病医院、济南中医肿瘤医院、济南中医静脉曲张医院等均为济南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允许为参保人提供门诊服务,若参保人在这些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报销。青岛静康肾病医院、石家庄肾病医院、大连北方老年病医院经调查存在医保违规情况,已经进入我市医保黑名单医院,参保人在这几家医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负担。
2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一年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3、我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住院了怎么报销呢?
答:如果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需要填写《淄博市异地定点就医管理登记表》,选择居住地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各一家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医院不允许选择),并报相应医保处备案登记后,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的,不需要负担转诊费用。参保人办理虚假异地登记手续,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因病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报销需提供(1)异地登记表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果转入非选定定点医院住院(限定为同一地区),另需提供选定级别最高的异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此次住院费用按转诊相关规定报销。
如果异地安置人员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是省内联网医院的,住院时可由参保人或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告诉医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处,办理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出院时,实行联网结算直接报销。
24、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8〕1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2018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不变。
二、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纳入一体化结算拨付系统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将大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保费用一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大病保险服务协议,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一并结算拨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急诊未住院、门诊急诊抢救成功、未经院前急救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门诊统筹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四、我市原有政策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25、我市慢性病血友病人实行定点签约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减轻参保人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淄人社字〔2017〕252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实行定点二级医院签约管理。根据血友病人区域分布情况,我们确定了市第六人民医院、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和沂源县中医院为我市慢性病血友病人定点签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可自主选择一家医院签约,实行签约就医管理。对在签约医院就医管理的门诊慢性病血友病人,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依据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补助。对未在本人签约的血友病人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按照原规定执行。
26、淄博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销流程
一、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联网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需住院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参保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即时结算,只需缴纳本人负担费用。
二、外转诊人员异地就医联网报销流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外地医院住院的,须到淄博市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医院医保科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异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即时结算,只需缴纳本人负担费用。
27、如何保证社保卡的使用安全?
近日,淄博市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许多参保人为方便使用社保卡,有将卡留存在定点单位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大大增加了社保卡的使用风险。
“社保卡”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医保卡”。现在发行的社保卡除了存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具备银行卡金融功能,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都与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相关联。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使用;金融功能等同于银行卡功能,可在银行转账、提现,也可在消费场所使用。
参保人将社保卡借与他人,就相当于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暴露给他人,所以请参保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卡不离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参保人如遇到医保定点单位有留存社保卡的行为,可及时向辖区内的医保部门进行举报。
28、急诊转住院后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由急诊转病房住院时,急诊科经治医师会在入院证上注明其符合医保急诊联网要求,并加盖“急诊”章,急诊费用必须挂急诊号,由医院急诊室产生的急救费用符合报销范围。
门诊就诊费用不在此报销范围,医院门诊输液也在急诊科的输液室,因此,门诊就诊后去急诊输液,也不在报销范围,急诊发生费用后,去收挂处打印发票,办理住院时交给住院处,联网结算。参保人当天既有门诊费用又有急诊费用时,只报销急诊就诊相关费用。因门诊下班而去急诊就诊发生的费用,也不在此报销范围。急诊费用由医院急诊科负责审核,详情可咨询医院急诊科或医保办。
咨询电话:急诊科2344587 医保办2340099 2344189
29、参保人市外住院转诊: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淄博市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
5、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
6、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
参保人可去以上医院办理市外转诊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 2340099 2344189
30、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淄人社发〔2017〕79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见附件1),并持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增加单位证明材料。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工作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2、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成年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4、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三、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居住地有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1至5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无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可选择一、二、三级医院各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四、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应重新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并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医院更改手续。
五、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按以下规定就医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2、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住院票据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可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中选两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我市慢性病医疗待遇。未办理慢性病确认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申请定期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返还账户申请》(见附件3),持社保卡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提取个人账户资金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7月底前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划转给个人。
4、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
六、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的,应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取消申请表》(见附件2),持社保卡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手续。办理取消手续的,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本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4项规转诊定报销。
七、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取消手续后,以后仍需在异地居住就医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手续。
八、建立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就医核查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核查工作,发现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未在异地居住或在本市发生医疗费用,应按照医保稽核规定认真进行稽核。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异地居住就医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取消手续。
九、驻淄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因病在原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原籍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医疗待遇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取消申请表》
3、《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返还账户申请》
31、哪些人员符合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2、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增加单位证明材料。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工作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3)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4)成年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5)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33、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后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1)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2)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①住院票据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③住院病历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4、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
35、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后如何就医?
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的,应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取消申请表》,持社保卡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手续后,在本市看病就医才能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